电动车不戴头盔处罚有罚款和扣分两种情况:

1、非机动车辆不戴头盔依法处罚: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条规定,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。

2、机动车辆不佩戴头盔需要罚款并扣分:根据《道路安全交通法》规定,机动车行驶时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
例如深圳市颁布的《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(试行)》规定骑电动车需要佩戴头盔,不戴头盔将会处于200元的罚款。

以及郑州市颁布的《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,处于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
电动车不戴头盔在山东、山西地区直接罚款20元,比较严格的浙江省第一、二次没有戴头盔罚款20元,第三、四次直接罚款50元。然而深圳市罚款属于最多的,直接对不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车的罚款200元。

处罚未戴头盔的不只是为了罚款,而是为了让大家更好的提高佩戴头盔的安全意识。例如广东地区采取的以教育为主,处罚为辅的“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教育5选1”的行动,也正是为了让大家将安全意识牢记心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