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几年随着国家出台了停车位的相关规定,不少人都发现自己买车位被骗签了长期租赁合同,比如说像公摊车位、小区内的地上车位,这些车位在法律上就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,开发商没有产权无法出售转让。

还有就是归属于国家的人权车位,明明开发商都没有这些车位的产权,但还是通过各种方法以“买车位”的名义诱骗业主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对于停车位的相关规定,如果出现以上情况,那么业主和开发商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就会自动作废,并且合同内的所有约定内容也会被视为无效。

至于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,最好的办法就是联合起来到法院起诉,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,不管开发商有没有车位的产权,只要是涉嫌诱骗业主,都是违法违规的,除了要将通过诱骗所获得的财产全额退回以外,还会受到相关部门以及法律的制裁。

8万停车位没证只有使用权

只有使用权的话大概率是人防停车位,因为这种车位始终归属于国家,开发商不具有车位的产权证,平时只负责日常管理并通过租赁的方式,将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业主。

假如不是人防车位,而是上文所提到的原本就属于全体业主的车位,那么8万块钱的停车位没有产权证只有使用权,大概率是被开发商骗了,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通过法律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而如果是本身就具有产权的车位,那就要看与开发商签订的是什么合同,如果签的是8万的租赁合同,那么业主确实只有车位的使用权无法获得产权证,只有签订的是车位买卖合同,业主才能同时拥有车位产权证以及使用权。(无敌◇电动网/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