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生四车追尾时最后一辆车是否全责,主要取决于追尾事故是否为最后一辆车造成,谁导致追尾的发生,就由谁来承担全责,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:

1、四车保持安全车距并列行驶,前面三台车逐渐刹车减速,但最后一辆车没有及时察觉到前车刹车,最后车辆因为刹不住导致与前车发生追尾,而前车又因为碰撞后的惯性,撞到了前面两台车,此事故就由最后一辆车负全责,赔偿所有其他车辆的损失;

2、四车保持安全车距并列行驶,最前面一辆车突然无征兆急刹车,导致后面三辆车避让不及发生四车追尾,此事故由最前面一辆车负全责,赔偿所有其他车辆的损失;

3、四车保持安全车距并列行驶,其中一台车受到另外三台车以外的干扰,如其他车辆、行人、非机动车,导致发生四车追尾,由干扰车辆行驶的一方承担事故责任;

4、四车保持并列行驶,各自都存在违规违章或者不正当驾驶操作,如压实线、未保持安全车距等等,此时发生四车追尾的话,四台车均要承担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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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就是关于多车追尾责任怎么划分的具体内容,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以外,四车追尾还会有多种情形,但最后的责任还是由导致事故的一方承担责任。

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第七十六条规定,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,若双方都有过错,则按照各自的过错按比例分担责任,具体责任比例由交警部门勘查后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