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同的车辆进行强制报废的年限规定如下:
1、小型、微型的出租车报废的年限是8年;中型的出租客车报废的年限是10年;而大型的出租客车报废年限是12年。
2、中型、重型或轻型的载货车辆使用的年限是不能超过15年。
3、微型的载货车辆使用的年限是不能超过12年。
4、全挂车或者是危险物品运输的半挂车使用的年限是不能超过10年;集装箱类型的半挂车使用的年限是不能超过20年;而其他类型的半挂车使用的年限不能超过15年。
5、家用9座及以下类型的车型,非营运性的小型车辆,现在已经取消了强制报废的年限规定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车辆行驶到60万公里的时候,国家是会引导进行报废的。超过15年的车子每年检测一次,如果检验不合格是会强制报废的。
6、正三轮摩托车使用的年限是12年,而其他类型的摩托车使用的年限是13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