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相关法规,交警扣留期间并不会产生任何停车费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查封、扣押而产生的保管费用。

然而,在实际情况中,有些地方的交警可能会要求车主支付停车费用。这主要是因为交警要求车主在规定时间内领回机动车,但车主却未及时前往领取,从而导致了停车费的产生。这些额外的费用其实本应由交警免除,因为停车费是财政拨款之外的额外开支。

如果您的车辆在扣留期间确实产生了停车费用,您仍然有权提出行政复议。在这之前,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发票、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车辆司法鉴定书,并亲自前往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。

当然,在扣留期满后,及时到达交警大队处理违章是最好的选择。这样一来,您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,包括停车费和其他罚款。如果超过30天仍未到交警大队处理违章或相关事宜,除了缴纳罚款外,还需要支付停车费才能取回您的机动车。